加密货币可以被扣押,因为它们是具有特定支付手段功能的动产。这是圣保罗法院第私法分庭在接受试图扣押债务人加密货币的请求时的理解。该决定是在一次强制执行行动中做出的,其中一家银行寻求履行约万雷亚尔的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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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SP表示,R加密货币可以被典当
该银行已经要求采取几项限制性资产措施。债务人的一些财产已被扣押,但尚 新西兰电报数据 未处置。因此,该银行要求向加密货币经纪人发出一封信,以获取有关以债务人名义存在此类性质的信贷的信息。
该请求一开始被拒绝。法官表示,法院无权授权对可扣押资产进行不分青红皂白和不确定的搜查。根据塞萨尔·扎拉夫法官的报告,二审一致投票改变了这一决定。
“没有证据表明被告是加密活性物质的所有者,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获取信息存在障碍,特别是考虑到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方法,而且SsbaJud系统进行的搜索不涵盖上诉人指出的实体无法找到加密货币”,他说。

法官表示,每当在财产数据库中进行研究时,“资产的实际存在永远不会被作为一个条件而受到质疑,正是因为它不为人所知,而这正是迫害的理由”。他进一步表示,加密资产即使具有很大的波动性,也可能会被扣押。
扎拉夫补充道“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加密资产是一种具有支付手段特定功能即货币功能的动产。”
法官认为,这种货币功能使加密货币处于类似于货币的状态,并且必须遵守《民事诉讼法》第条第一节中规定的相同假设,以便扣押。
“我注意到,执行是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刑事诉讼法》第条,并且可以肯定的是,上诉人要求的研究费用将由其支付,因此没有理由拒绝发行所寻求的文件的数量。鉴于这些因素,有必要对该决定进行改革”,他总结道。